哥本哈根基礎設施合作伙伴(CIP)與菲律賓能源部(DOE)簽署了為期25年的海上風電服務合同,涉及三個海上風電場,總容量為2吉瓦。
這些合同是在菲律賓政府于2022年取消了對其可再生能源開發(fā)的外資所有權限制之后簽署的。因此,CIP成為第一家以100%的外資身份在該國進行海上風電開發(fā)的公司。

CIP擬在 Camarines Norte和Camarines Sur近海、Northern Samar近海以及Pangasinan和La Union近海開發(fā)這三個海上風電場。
菲律賓能源部近日表示,這些海上風電項目將在開發(fā)和運營期間創(chuàng)造約4500個就業(yè)機會,產生的電力足以為約100萬戶家庭供電,并且每年減少約290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。到目前為止,該部門已經授予了57份此類合同,總潛在容量約為42吉瓦,計劃在未來幾年內開發(fā)。
據悉,菲律賓計劃到2030年使可再生能源在發(fā)電組合中的比例達到35%,到2040年達到50%,而目前的比例為22%。
根據世界銀行在2022年4月發(fā)布的海上風電路線圖,菲律賓有潛力在2040年之前部署多達21吉瓦的海上風電容量,在2050年之前部署40吉瓦。
2022年11月,該國能源部向菲律賓總統(tǒng)Ferdinand R. Marcos Jr.報告稱,已有42個海上風電項目獲批準,容量為31吉瓦,并吸引了來自丹麥、挪威和英國等能源開發(fā)商的興趣。
隨后,菲律賓總統(tǒng)批準推進海上風電探索開發(fā)計劃,作為清潔和可持續(xù)能源的來源,并為綠色制氫提供電力。